張貼日期: 2022-08-29 15:32:54 點閱:320
彰化縣鹿港鎮新興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發展計畫及管理要點
一、依據: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修正規定。
二、目的:
(一)建構安全且富趣味性的室內場館,培養中低年級學生的肢體與律動,增強學生的肌
力、肌耐力丶爆發力、平衡感,提升學生身體活動量,促進學生健康體能。
(二)吸引體能能較弱或不愛運動的學生加入運動的行列,養成規律的運習慣,強健體魄。
(三)結合學校發展鼓韻隊的特色,建構多元化的運動設施,強化學生體能,展現自信與活
力。
(四)提供學生體適能練習場所,提升學生體適能。
(五)提供社區人士室內運動的場所,培養終身運動的習慣。
三、設置地點:本校教學大樓A棟地下室「樂活運動站」教室。
四、開放時間:
(一)周一至周五上課期間為各班級使用(體育課優先使用)。
(二)周一至周五16:00-17:00開放社區民眾使用。
五、借用流程:
(一)上課時間由教師向訓導組登記借用的時間。
(二)社區人士使用請至總務處登記,並須符合相關防疫措施。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請各位借用樂活運動站教師,務必於上課期間,全程在場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項設施
並教育學生能知福惜福,愛惜學校公物。
(二)使用器材前應先說明安全事項並做暖身操,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。
(三)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安全,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、食物入內。
(四)使用器材時,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。不熟悉的器材應先詢間使用方式,切勿擅自操
作,以免發生危險。器材使用完畢後,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、關門及
歸還鑰匙、用具。
(五)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意外或器材損壞,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所有相關損失,且該班
暫停使用,等再學習教育後才能使用。
七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