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1-02-05 15:18:05 點閱:246
一、宣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,以保護青少年免於酒害。 二、如遇檳榔攤及販酒場所違規販售酒品予未成年之情事,將協助記錄、查察案件態樣,並將相關資料函送縣府彙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