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1-03-05 11:53:25 點閱:330
1、110年度「資深優良教師」推薦獎勵自即日起開始申報。
2、推薦對象:至110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、20年、30年、40年成績優良者。
10年(100.8.1-110.7.31)
20年(90.8.1-110.7.31)
30年(80.8.1-110.7.31)
40年(70.8.1-110.7.31)
3、經查本校本年度符合獎勵人員為:
校長(服務滿30年)、許淑樺(服務滿20年)
4、其他未列人員如符合資格或有私校年資、代理年資(代理時具合格教
師證且代理月份連續未中斷)等者,請務必3月10日(星期三)
下班前通知人事室更正,附件須繳交資料請於3月11日(星期四)前繳交。
5、年資採計請參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。
6、應檢附文件詳附件,並填寫獎勵名冊、推薦表,屆滿40年加填屆滿40年教師名冊及簡介。